虽然放这个讨论区好像有点怪
但是只有这儿可以匿名
又不希望给孩子的爸看到
我在考虑想这件事情
婚前已有父母买给我名下的房子
婚后也有父母用我名字买的房子
婚后我的收入比老公多很多
无论薪资,股票,分红等
所以现在几乎动产,不动产都是我的名字
而老公那边 不动产还是他母亲的名字
我们两个都没有任何负债
如果以这种情况计算
如果有一天我们离婚了
是不是婚后的财产比需要分一半给老公?
可是降子好像很不公平
不动产都是我父母赠与的
而动产也是我辛苦工作得来的
虽然老公也有负担家用
不过我负担的只会比他更多
所以我是不是应该要去登记夫妻财产分开制
对自己较有保障呢?
可是又不好意思和老公开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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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法律规定
自民国76年之后结婚的夫妻
财产採分开制
不需另外申请或登报公告
所以你不用担心以后如果离婚了要分财产给老公
法定财产制关係消灭时,夫或妻现存之婚后财产,扣除婚姻关係存续中所
负债务后,如有剩余,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,应平均分配。但左列财产
不在此限:
一、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。
二、慰抚金。
依前项规定,平均分配显失公平者,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。
第一项请求权,不得让与或继承。但已依契约承诺,或已起诉者,不在此
限。
第一项剩余财产差额之分配请求权,自请求权人知有剩余财产之差额时起
,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。自法定财产制关係消灭时起,逾五年者,亦同。
如果你婚后的那栋房子 可以证明是你父母赠与的(即无偿取得之财产)就可以不用列入剩余财产中
但是你的其他所得 还是得和你老公平均分配的
所以你赶快去改程分别财产制吧
(原作者于 2005-05-31 15:07:30 重新编辑过)